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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券使用者

醫療券使用者常見問題及答案

I.合資格人士

答: 年滿65歲,並持有在人事登記規例(第177章)內所指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在入境條例(第115章)內所指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無論是否永久居民,仍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答: 是。65歲或以上的本港居民都合乎資格。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II.涵蓋服務

答: 醫療券可用於私營(非資助)醫護服務。基於避免政府雙重補貼的原則,除特別註明外,醫療券不可以用於公營服務或政府直接資助的服務(包括向私營市場購買的公共資助服務)。只要符合此原則,醫療券可用於慈善團體、非牟利機構或其他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答: 這視乎社康護士受聘於何種機構,如社康護士由私營機構聘用,合資格人士便可使用醫療券支付此項服務費用,其原則是避免政府雙重補貼。

答: 不可以。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醫療券並不適用於住院服務。

答: 可以。若此急症室服務是門診,不涉及住院服務,原則上是可以使用醫療券支付服務費用。由於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我們希望醫療服務提供者建議他們將醫療券多用於基層醫療服務上。

答: 可以。醫療券可用於預防性及治療性的服務,但不可用來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個人護理用品、食品或醫療用品。

答: 不可以。長者醫療券計劃旨在為加強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並不適用於日間手術程序。



III.使用醫療券

答: 不是。長者自年滿65歲的年度起便可獲發並使用醫療券。例如在2023年10月年滿65歲的長者可在2023年1月1日起獲發並使用醫療券。然而,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答: 這個計劃的設計是盡量方便長者,因此長者不須預先登記,合資格的長者在有需要接受醫護服務及使用醫療券時,只需向已登記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並在親身接受醫護服務後,便可使用醫療券。

答: 醫療券使用者或其照顧者可登入醫療券網站(www.hcv.gov.hk),瀏覽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

答: 不可以。長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正本予醫療服務提供者核實,以防止長者的身份被盜用,保障長者使用醫療券的權利。

答: 不可以。長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正本予醫療服務提供者核實,以防止長者的身份被盜用,保障長者使用醫療券的權利。

答: 每名長者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均可在下年繼續使用,未使用的醫療券保留年期不限,但於每年1月1日所累積的總額不得超過該年的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

答: 由2019年起,每名合資格長者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醫療券金額上限為每兩年2,000元(下稱「配額」)。上述安排是為了讓長者靈活使用視光服務的同時,亦可以保留相當醫療券餘額以用於其他基層醫療服務。然而,可使用多少醫療券支付視光服務,需視乎長者當時的醫療券餘額、剩餘的配額,及長者的意願。1955年或之後出生的人士,有關的兩年期會在其符合資格使用醫療券該年的1月1日起開始計算。

除上述以外,每次接受醫療服務後使用的醫療券金額不設上限,但不得超過該次所獲醫療服務的費用。

答: 兩年期內未用的視光服務配額於有關年期結束時失效,不可累積至下一個兩年期。

答: 由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為一個周期,餘此類推。1959年或之後出生的人士,有關的兩年期將在其符合資格使用醫療券該年的1月1日起開始計算。

答: 長者可以在任何已登記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診所使用醫療券。診所外會貼有醫療券標誌醫療券以供識別。

答: 只要有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為合資格長者提供醫療服務,合資格長者在親身接受有關醫療服務後便可使用醫療券。

答: 不可以。任何人如利用已離世長者的身份證使用其戶口餘下的醫療券金額,可能會被控詐騙等罪行及須負上刑事責任。

答: 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每次扣除醫療券後,都會發給長者一張「醫療券使用記錄」,列明扣取前、已扣取及剩餘的醫療券金額。此外,長者的親友或照顧者可協助長者按此或致電醫療券結存查詢熱線(2838 0511)查詢醫療券餘額、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醫療券金額、將於來年一月一日發放至長者戶口的醫療券金額,以及預計將於當日因超過累積上限而被取消的醫療券金額。已登記醫健通的長者也可利用醫健通eHealth手機程式查詢上述資料及過去兩年的醫療券交易記錄。

答: 已獲監護委員會授予法定權力的監護人可替精神上無認知能力人士在其住宿或同意接受醫療或牙科治療等個人事宜上作出重要的決定。監護人亦可獲授予法定權力替當事人處理限量的金錢。倘若法定的監護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該署會安排社工跟進。至於沒有決斷能力而未有法定監護人的長者,多由親屬或社工在保障長者的利益及福利的前提下,以折衷的方法(沒有正式授權)協助處理有關事宜。以上安排適用於長者醫療券計劃,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向監護人展示「見證人/監護人同意轉交個人資料」文件,當中載有他們須同意的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該監護人在閱讀上述文件後,須在紙本同意書內寫上其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日期及簽署。

答: 如長者不會讀寫,可在一名成年人見證下在簽名欄畫上標記或按指模,以確認明白和同意扣除的醫療券金額。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向見證人展示「見證人/監護人同意轉交個人資料」文件,當中載有他們須同意的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該見證人在閱讀上述文件後,須在同意書內寫上其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日期及簽署。

答: 可以。見證人須在同意書上提供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日期,並簽署(紙本同意書適用)。



IV.配偶共用醫療劵

答: 長者及配偶只需於任何一方使用醫療券時,一同親身到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執業地點,出示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聲明雙方的配偶關係和同意共用醫療券,醫療服務提供者便可經系統把他們的醫療券戶口連結,讓長者可以由同日起接受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後,當長者本人醫療券戶口內的餘額耗盡,選擇使用其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直至任何一方提出書面請求選擇退出為止。

答: 如長者配偶因特定原因,例如身體殘障/行動不便、長期卧床等,而無法親身前往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執業地點申請連結醫療券戶口,長者和其配偶可以填寫並簽署於醫療券網頁下載的「擁有配偶關係的醫療券使用者共用醫療券同意書」,申請連結醫療券戶口,並由使用醫療券一方於接受醫療服務時遞交。

答: 只要長者配偶雙方的醫療券戶口成功連結後,當長者本人醫療券戶口內的餘額耗盡,即可選擇使用其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使用的金額不設上限,但不得超過該次所獲醫療服務的費用。每名合資格長者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醫療券金額上限為每兩年2,000元維持不變(即視光服務的配額不可共用)。

答: 不可以。視光服務配額以每名長者計算。未使用的配額屬醫療券使用者個人所有,與其醫療券戶口有否與配偶的醫療券戶口連結無關。

答: 在連結醫療券戶口時,長者無需向醫療服務提供者出示配偶關係證明文件。 然而,政府在有需要時會要求長者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查核。

答: 可以。長者可向醫療券事務科提出書面請求選擇退出與配偶共用醫療券。有關表格可按此下載。

答: 不可以。長者與配偶必須均符合醫療券使用資格,才可辦理醫療券戶口連結,共用醫療券。

答: 不可以。長者只可於耗盡自己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後,才可使用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

答: 不可以。即使已登記共用醫療券,已離世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不會轉移至在世長者的醫療券戶口。使用已離世配偶的醫療券,可能會被控詐騙等罪行及須負上刑事責任。



V. 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

答: 為鼓勵長者更有效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長者醫療券計劃推出為期3年(即2024年至2026年)的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合資格長者如在同一年度累計使用1,000元或以上醫療券於預防疾病和管理健康等特定基層醫療用途,即會自動獲發放500元獎賞至其醫療券戶口內作同樣用途,使用期限為下一個曆年年底,逾期作廢。政府作出特別安排,容許長者提早於2023年11月13日起累積使用醫療券金額以獲取2024年度的獎賞。

答: 獲發放的獎賞可於下一次接受特定基層醫療服務時使用。

答: 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旨在鼓勵長者更有效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故此獎賞只可用於預防疾病或管理健康等的特定基層醫療用途,包括:
  • 已登記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西醫、中醫及牙醫提供的預防疾病、跟進/監測慢性病症的服務,例如:
    • 西醫:健康評估、驗身、篩檢、防疫注射、處方預防藥物及治理慢性疾病等
    • 中醫:健康評估及慢性疾病管理等
    • 牙醫:牙齒檢查、洗牙、脫牙、補牙等;
  •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下提供的服務,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篩查服務及治療階段的診症、藥物(如適用)、化驗、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 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個人化服務,包括膝關節痛症及腰背痛症的慢性疾病管理計劃,及針對心肌梗塞、髖骨折及中風後的社區復康計劃等;及
  •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11個指定的診療中心,即家庭醫學全科門診、體檢中心、急診科、骨科、眼科、牙科、中醫科、內科、婦科、外科及康復科門診;以及華為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提供的預防疾病、跟進/監測慢性病症的門診服務。

答: 獎賞金額與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分開處理,並不會影響醫療券的累積上限。

答: 如長者的醫療券戶口內的餘額已耗盡,並以配偶的醫療券支付特定基層醫療服務,有關使用會記入長者(即接受服務者而非其配偶)於特定基層醫療用途的累積金額。

答: 在申報使用醫療券於特定基層醫療服務時,醫健通(資助)系統會先自動扣除長者醫療券戶口內的獎賞(如有)後,才會扣除醫療券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

答: 在推行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後,每名長者每兩年可用於視光服務(不論是否屬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視光服務)的2,000元配額維持不變。

答: 獎賞發放到長者的醫療券戶口或長者使用獎賞後,醫健通(資助)系統均會發送電話短訊到長者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作通知,短訊亦會顯示獎賞的餘額及使用到期日。長者亦可於醫健通(資助)系統醫療券餘額查詢頁面、致電醫療券結存查詢熱線(852) 2838 0511或利用安裝在流動電話的醫健通eHealth手機程式,查閱獎賞發放狀態及獎賞結餘。此外,長者亦可參閱醫療服務提供者為長者申報醫療券後給予長者的「醫療券使用記錄」上的醫療券餘額及獎賞資訊。

答: 長者如對接受的醫療服務是否符合特定基層醫療用途有疑問,應在接受醫療服務時向醫療服務提供者提出。



VI.電子同意書

答: 長者可與處理交易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聯絡,以釐清收費金額。


衞生署醫療券事務科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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