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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券 可 用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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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营 西 医 、 中 医 、 牙 医 、 脊 医 、 注 册 护 士 和 登 记 护 士 、 物 理 治 疗 师 、 职 业 治 疗 师 、 放 射 技 师 及 医 务 化 验 师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专 职 医 疗 及 化 验 服 务 须 按 现 行 的 转 介 安 排 ) 。 于 注 册 名 册 第 I 部 分 注 册 的 视 光 师 亦 将 于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可 登 记 成 为 计 划 下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 为 长 者 申 领 医 疗 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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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防 性 、治 疗 性 及 复 康 性 的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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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券 不 可 用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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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 綷 购 买 物 品 , 如 药 物 、 眼 镜 , 海 味 , 医 疗 用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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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资 助 的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 包 括 向 私 营 市 场 购 买 的 公 共 资 助 医 疗 服 务 ( 例 如 医 院 管 理 局 拟 在 天 水 围 区 购 买 私 营 基 层 医 疗 服 务 的 试 验 计 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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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于 首 个 试 验 期 ( 即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尚 未 使 用 的 医 疗 券 可 转 拨 延 长 的 试 验 期 内 使 用 , 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为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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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者 普 遍 每 年 需 要 数 次 此 类 服 务 , 因 此 政 府 鼓 励 使 用 者 每 次 尽 量 只 使 用 一 张 医 疗 券 , 好 让 他 们 能 在 一 年 内 接 受 多 次 服 务 , 并 与 医 护 人 员 建 立 持 久 的 照 顾 关 系 , 加 强 健 康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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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现 阶 段 不 打 算 硬 性 限 制 每 次 可 使 用 医 疗 券 的 数 目 , 但 会 视 乎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再 行 检 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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